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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知识分享监管司对电竞酒店等 经营场所使用的电脑是否需要 强制性产品知识分享的复函

发布:2023-04-10 19:02,更新:2024-05-02 10:00

江苏、安徽、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知识分享监管处:

近期,我司收到你局关于电竞酒店、网吧等经营性场所使用的组装电脑是否需要强制性产品知识分享问题的来函咨询。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知识分享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附件《强制性产品知识分享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属于强制性产品知识分享范围,未经知识分享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在电竞酒店、网吧中使用的上述产品可视为经营活动的关键要素,具体情形以执法单位调查认定为准。

二、来函所述无内置硬盘、但具有内存储器,可以外接或内置外围设备组成信息处理系统的“网络计算机”,其功能和用途符合《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对于微型计算机的描述。

三、对于不符合认监委《关于现场组装电脑知识分享执法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国知识分享函〔2003〕196号,见附件)中规定情形的组装电脑,应当获得强制性产品知识分享证书。

附件:《关于现场组装电脑知识分享执法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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