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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38.3知识分享申请表 UN38.3知识分享锂电池运输声明

更新时间
2025-02-03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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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UN38.3知识分享准备资料:

1、申请表

2、委托书、锂电池运输声明及随机文件

3、电池规格书

4、包装图片(外包装图片,打开外包装图片,内包装图片)

5、检测样品(以上资料均能提供模板)

UN38.3包含产品有哪些?

1、锂电池

2、钮扣电池

3、锂聚合电池

4、移动电源

对锂含量的限制

对于jinshuli或锂合金原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1g;对于锂离子原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1.5g。

注:原电池亦称做电池芯。

对于jinshuli或锂合金电池,锂总含量不超过2g,对于锂离子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8g。

根据民航规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机场货物收运部门应对锂电池进行运输文件审查,zui重要的是每种型号的锂电池UN38.3安全检测报告。该报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如不能提供此项检测报告,民航将禁止锂电池进行航空运输。

条件限制

交运的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条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险品)运输。如果下述任一条件无法满足,则应按UN3090或UN3091的危险品收运要求操作(见附件)。

为什么要申请UN38.3?

因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含锂池是在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危险,所以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公布了作为非危险品运输的可充电型锂电池的操作规范,规范中明确指出每个类型的原电池及电池,需测试证明符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份38.3款,即UN38.3。

由于目前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51版本DGR规则中,规定了锂电池航空运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符合UN38.3的测试要求,但DGR规则中并没有说明UN38.3的版本。中国国内,民航总局于2009年3月制定的《MH/T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虽然引用的UN38.3版本是Rev.4,但其仅是说明引用了该版本,在具体的规范介绍时也没有说明需要符合的UN38.3版本。EBO就此也联系了民航总局运输司及航空安全技术中心的相关人士,对UN38.3新版本的何时采用进行了沟通,民航总局相关人士均表示在新版本发行的条件下,优先按照新版本进行测试评估。

UN38.3是《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份38.3款,简称UN38.3。

Rev.4版本相比,新版本Rev.5中所包含的测试项目及测试方法、判定标准等内容并无变化,但各个测试项目所要求的电池或电芯数量及状态有比较大的变化,主要如下表所示:

虽然新版本对测试样品数量及电池状态都有比较大的改动,但由于测试方案及方法等都没有改变,主要的测试流程也没有改变,故新版本实施起来,在测试周期上不会有明显变化。

Rev.4版本中定义大型电池是指完全充电状态下阳极合计锂含量大于500g的电池。大型电芯指完全充电时阳极锂含量或锂当量含量大于12g的电芯。

新版本Rev.5中定义大型电池为总重量大于12kg的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定义大型电芯指:对于锂金属电芯,完全充电时阳极锂含量大于12g的电芯;对于锂离子电芯,额定的瓦特小时大于150Wh的电芯。

在新版本Rev.5中取消了原版本中锂当量含量的定义。对于锂离子电池及电芯,改为采用额定瓦特小时数据来表示,额定瓦特小时定义为电池(电芯)的额定容量与额定电压的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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