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分享Certificon(获取ID)模式
FCC授权的知识分享机构对申请者提交的样品(或照片)及检测数据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规则要求,则给设备授权一个FCC ID号码。适用于这一方式的设备包括:低电平发射器如无绳电话、自动门的遥控器、无线电遥控玩具和安全警报系统、自动变频接收器等.设备责任方应确保相应的设备获得FCC授权的ID号。
符合性声明(DOC: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模式
要求设备责任方(一般是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在FCC指定的合格机构对产品进行测试.需要在产品上加贴相应的标签.在用户使用手册中进行声明,并保留报告待查。适用于此方式的设备包括:家用电脑及外设、民用广播接收器、超再生接收器、FCC Rule Part 15的其它接收器、电缆系统终端设备和Part 18中的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同时对适用于Verification的产品也可采用DOC的知识分享方式。
FCC三种知识分享形式的介绍:
a)自我验证(Verification)模式
这是由制造商或进口商自我确保其产品所进行的必要的检测。适用于自我验证的设备包括:商用计算机、Ⅳ和FM的接收器及FCC Rule Part 18的非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
FCC知识分享有以下三种模式
1、自我验证(Verification)模式
2、符合性声明(DOC: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模式
3、知识分享Certificon(获取ID)模式
FCC知识分享标识:
FCC知识分享的好处有哪些?
1、做过FCC知识分享的灯具在美国市场有很好的竞争力;
2、美国对法规标准比较严格,这样会提高我国在灯具生产上的严谨性;
3、在海关检查时减少被查处的风险,目前,美国已连续几年成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中美贸易额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对美出口不容小觑,美国的产品技术标准、进口法规严谨,了解美国市场准入规则将会帮助我国产品进一步打开美国市场。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 47部分)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主要针对工作频率在9KHz-3000GHz的电子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知识分享(FCC知识分享),所以FCC知识分享在美国是强制性的。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管理进口和使用无线电频率装置,包括电脑、传真机、电子装置、无线电接收和传输设备、无线电遥控玩具、电话、个人电脑以及其他可能伤害人身安全的产品。这些产品如果想出口到美国,必须通过由政府授权的实验室根据FCC技术标准来进行的检测和批准,进口商和海关代理人要申报每个无线电频率装置符合FCC标准,即FCC许可证。
FCC全称为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于1934年建立,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FCC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dianshi、电信、weixing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负责授权和管理除联邦政府使用之外的射频传输装置和装备。涉及美国50多个州、哥伦比亚以及美国所属地区为确保与生命财产有关的无线电和电线通信产品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