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讯科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业务推广部
主营产品: 我司依据ISO/IEC 17025运行的大型综合第三方检测机构。我检测中心在工业品、消费品、贸易保障及生命科学四大领域,提供有害物质检测,安规检测,EMC检测,环境安全检测,电子电器产品可靠性与失效分析,材料可靠性与失效分析,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分析,纺织品、鞋类、皮革检测,玩具产品检测,建材与轻工产品检测,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检测,食品、化妆品、饲料及食品包装和接触材料检测,验货与合规服务,审核服务,计量校准及仪器销售,半导体及相关领域检测分析等多项综合检测与认证服务。
MSDS知识分享报告办理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标准混淆。

在编制SDS和MSDS知识分享报告时,必须先明确客户要求的标准。SDS和MSDS知识分享报告常用标准有:GHS指定的SDS标准,REACH指令1907/2006制定的SDS标准,ISO11014制定的MSDS标准,ANSI制定的MSDS标准。很多厂家或公司在制定MSDS或SDS时,往往标明的是某一个标准,但报告中某几个部分确实里另外的标准。

错误:报告标注的是参照REACH指令1907/2006编制的,但是报告第二项中的危害性分类却是参照GHS的标准进行了划分。

二:数据过于笼统。

SDS和MSDS知识分享是一份专业性较高的报告,会涉及到一系列的数据,比如毒理性数据,理化参数,生态数据,工作场所接触极限值等。一般来说,针对单一的化学物质,都有已知的测试参考数据或者可从相关文献数据库查询获得,但是很多报告数据过于笼统。

不足:该产品是液体类的产品,且是易燃的,所以第9项的理化参数应提供关键信息,比如:闪点,燃爆极限值等。12项中的生态数据也应该具体化。

当然很多物品,比如一些日常用品:毛巾,玩具,拖鞋等,这些物品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化学品,所以很多数据无法提供,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省略相应数据。

三:信息过时。

SDS和MSDS知识分享的相关标准或法律法规并不是一成不变,会经常更新,所以必须及时关注。比如,对于运输法规,ICAO,IMO等每两年都会更新法规,所以在引用法规或根据法规进行分类定级时,必须参照*新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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