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热试验GJB150.9A-2009测试要求
一、测试要求:
将温度稳定到30℃,95%RH
1)在2小时内将温度由30℃升至60℃,相对湿度保持95%RH
2)在温度60℃,相对湿度95%RH条件下保持6小时;
3)在8小时内,将温度由60℃下降至30℃,期间相对湿度保持95%RH;
4)在温度30℃,相对湿度保持95%RH条件下保持8小时。
1)至4)为一次循环,循环10次。
试验开始前,对受试样品进行初始检测,初始检测结束后,受试样品断电。在第5和第10个循环接近结束时进行中间检测。试验结束并恢复到正常大气条件后进行*终检测。
湿热试验以24h为一个循环周期,*少进行10个周期。一般10个周期足以展现湿热环境对大多数装备潜在影响。为了使湿热试验结果更真实反映装备耐湿热环境的能力,可按有关文件的规定,延长试验持续时间。
二、湿热试验所能引发的失效机理:
1、金属表面氧化;
2、有机和无机表面覆盖层的化学或电化学破坏;
3、表面水气和外来附着物相互作用产生的腐蚀层;
4、因吸收效应产生的材料膨胀;
5、凝露和游离水产生的热传导特性的变化。
三、哪些场合下的产品需进行湿热试验
1、可能在湿热环境中贮存或使用的装备;
2、可能在产生高湿度的环境中贮存或使用的装备;
3、显示装备可能与湿热有关的潜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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