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讯科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业务推广部
主营产品: 我司依据ISO/IEC 17025运行的大型综合第三方检测机构。我检测中心在工业品、消费品、贸易保障及生命科学四大领域,提供有害物质检测,安规检测,EMC检测,环境安全检测,电子电器产品可靠性与失效分析,材料可靠性与失效分析,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分析,纺织品、鞋类、皮革检测,玩具产品检测,建材与轻工产品检测,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检测,食品、化妆品、饲料及食品包装和接触材料检测,验货与合规服务,审核服务,计量校准及仪器销售,半导体及相关领域检测分析等多项综合检测与认证服务。
CE知识分享模式 CE知识分享发证机构 在欧盟市场“CE”标志 CE代表欧洲统一
发布时间:2024-11-14

一般地说,CE知识分享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模式 Aa: 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 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 B: EC 型式试验 通讯产品CE知识分享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C: 符合型式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D: 生产质量保证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E: 产品质量保证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 F:产品验证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G: 单元验证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H: 全面质量保证 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任何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知识分享。

自我声明模式或必须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风险水平(Risk Level)较低(Minimal Risk)欧盟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风险水平(Risk Level)较低(Minimal Risk)的产品之制造商选择以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CE知识分享。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必须通过第三方知识分享机构NB(Notified Body)介入。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其制造商必须选择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来达到CE知识分享。也就是说,必须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NB(Notified Body)介入。

CE知识分享发证机构

(a)企业自主签发的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符合性声明书》,此证书属于自我声明书,不应由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知识分享机构)签发,因此,可以用欧盟格式的企业《符合性声明书》代替。

(b)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符合性证书》,此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如德普华检测)颁发的符合性声明,必须附有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TCF,同时,企业也要签署《符合性声明书》。

(c)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欧盟标准符合性证明书》,此为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简写为NB)颁发的证书,按照欧盟法规,只有NB才有资格颁发EC Type的CE声明。

CE知识分享是什么?

CE知识分享,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

“CE”标志是一种安全知识分享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知识分享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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